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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12月19日讯(通讯员 邢红 孙和楠)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8年8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福山区范围内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销售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其他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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